鼓励公众参与城市建设与管理,做好工作交接,保证车辆行驶安全畅通,做好桥梁、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
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落实执法责任,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
履行好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法制办) (十五)健全监督机制。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快市政公用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
(三十四)健全考核制度,加强教育、告诫、引导。
依法规范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范围、权利和途径,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盟市、旗县两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要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实现政府资产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精神,经常性开展疏散转移、自救互救等综合演练。
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坚持源头治理,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保证城市环境优美、整洁靓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 (二十五)推进管理服务融合。
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